从日本回中国或在其他国家登记结婚(原在中国结婚,来日本后在日本离婚或丧偶),可在我馆办理未再婚声明公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所需证件及手续:
1、护照及其资料页资料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及其复印件
3、结婚证
4、日本市或区役所出具的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或死亡届受理证明书。
5、填写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保证书》
6、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7、填写《离婚后或丧偶后未再婚声明书》
注意事项:
1、出国后换领过护照,请同时提供旧护照。
2、持过境签证来日本,领馆不能办理。
基本费用(4个工作日取):3000日元
取件方式:
1、申请人请持领证单,于指定领证日(上午9:00--12:00)到领事大厅窗口取件可本人领取,也可由他人代领
。如领证单丢失,当事人持附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到领事大厅办理有关取件手续。
2、如我们电话通知你需要准备其它材料,请在取件时先将该材料提供给证件办理人员,然后再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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