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嫖娼付钱了会被说强奸吗
该行为确实不构成强奸罪,然而嫖娼乃是违反公序良俗的非法行为,其性质与强奸不可同日而语。
此类行为涉及到的乃有关财物等方面的兑换,属于双方自愿协议达成的结果。
至于强奸罪,其成立需依赖于施暴者确实采取了恐吓、强制或其他方式,从而使得被害女性陷入无还手之力、不敢表达反抗意图、对此毫不知情,亦或是趁被害女性意识不清醒、无力反驳的机会实施性侵的事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老公嫖娼被拘留老婆可以看笔录吗
事实上,案件笔录作为一份涉及机密信息的文件,亲属并无权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加以查看。
针对特定案例来说,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无法查询笔录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但如果当事人对于相关拘留类的行政处罚决定持有异议,他们可以通过发起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
在此过程中,为了维护被告方(即做出行政处罚的政府部门)的权益,公安机关必须向裁判庭提交有关此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之证据的详细资料,从而让涉案人员得以查阅到相关的案卷笔录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全文5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