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关于调整2021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第一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6831元。2021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合肥市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即24207元,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2904元,缴存基数下限按合肥市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全文3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