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安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二、六安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受理条件
提取受理条件:提取人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支取。
1、建造自住住房。
2、提取人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三、六安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流程
提取办理流程:支取人提供身份证和相关支取材料原件至中心营业部办理,工作人员当即受理,然后由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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