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住房公积金廊坊买房能用吗
依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职员工在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便可申请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首先,员工为了购置、修建、改造或修理自己居住的房屋;
其次,当员工达到法定离休年龄或是已经正式退休;
再者,如果员工因身体原因而无法继续从事现有的工作岗位,并且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此外,若员工需要出国定居生活;
最后,员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方面存在困难。同样依据该条例,在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同时,必须同步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对于那些不幸去世的员工,他们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若没有任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该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将被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使用吗
确实如此。在北京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具备被用于在外地购置自建自住房屋之条件的。若您在北京缴交住房公积金,那么当您在外界购房时,无法直接在北京申请并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然而却能够进行全额公积金提现的手续办理。若您有必要在外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话,您可以先向北京的公积金部门提出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的申请,待收到该证明后再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贷款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根据中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在购买房产、达到法定年龄离世、退休或因为疾病离开工作岗位、移居海外或者面临购房贷款压力等情况下,可以通过相应途径提出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全部提取出来,同时,该账户也会被予以注销。当职工不幸离世之后,其合法的继承人或者接受遗赠者有权提取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如果没有任何继承人或者接受遗赠者存在,那么这部分资金将会被纳入到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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