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了婚夫妻户口必须在一起吗
时间:2023-06-09 23:29:50 3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结了婚夫妻户口必须在一起吗

结婚户口不一定要在一起。因为迁户口是双方自愿的,并没有强制规定双方户口必须在一起。虽然结婚后双方就变成了一家人,但是户口依旧可以保留在自己原来的地方。

婚后迁移户口的流程如下:

1.去男方户籍地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再拿取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接纳证明;

2.去女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提交户口接纳证明,派出所会出具户籍转出同意书,注销女方户口;

3.女方拿着结婚证和户口本,在户籍地派出所将个人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在让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

4.双方拿着在户籍转出地拿到的户籍证明、及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和身份证,男方家所在的居委会开具的结婚证明,去男方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5.女方拿到新身份证和户口本。

二、结婚户口迁移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吗

公民因为婚姻办理户口迁移,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本人亲自办理的。

户口迁移,是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带上相关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等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不强制要求本人亲自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结婚户口迁移出去还能迁回来吗

结婚时户口迁走能迁回来。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即可。迁户口的,需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n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n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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