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房屋过户有没有诉讼时效
时间:2023-03-04 20:30:53 1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过户是否有诉讼时效,需要视情况而定:1、出卖人已经将房屋交付于买受人,买受人亦已实现对房屋的占有,买受人请求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2、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出卖人交付房屋的期限届满,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其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二手房一房二卖如何处罚

二手房一房二卖的处罚标准:

1、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一个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办理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后一个购房者享有房屋的物权请求权;

2、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与前买受人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办理产权转让登记后,与别人签订同一房屋销售合同。因无权处分并最终导致合同无效的,出卖人应当向后一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3、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未完成转让登记。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两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法院将考虑双方未登记的原因、双方或一方的过错、买受人长期占有房屋的事实、买卖关系的特点,决定是否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有效性。

二、长期不办房产证会怎样?

长期不办房产证的,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交付房屋、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卖方拒绝承担相应责任的,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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