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养子女成年以前,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收养人可以解除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领养孩子的手续
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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