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上在线系统,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进入登录界面。在登录界面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用身份证信息登录”后进入界面。在界面中选择生源地所属资助中心等信息后,点击“登录”。
登录后,进入学生系统界面,点击界面左侧“贷款申请”,可以看到贷款申请信息,如“申请学年”、“贷款金额”、“合同状态”等;
点击界面左侧“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可以看到“最近应还款日期”、“应还利息”、“代理机构”和“还款账号”等信息。
点击界面左侧“还款记录”,在界面的“选择贷款合同”中选择其中一份贷款合同,可以看到该份合同的合同号。
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可以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学院初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院提交的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复查,中国银行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办理流程每年开学初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镇以上、街道民政部门或高中等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要求当年出具)。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贷款授权书);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复印件。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四)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实行,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组成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协调组)。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作为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管理中心。
(五)
部际协调组主要负责协调教育、财政、银行等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关系,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定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其中:教育部主要负责根据国家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如何利用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财政部主要负责筹措、拨付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经费(含特困生贷款的还本资金),监督贴息经费使用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审批有关办法,监督贷款执行情况;经办银行负责贷款的审批、发放与回收。
(六)
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部际协调组确定的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接收、审核中央部委所属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经办银行总行;统一管理财政部拨付的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接受国内外教育捐款,扩大贴息资金来源,并将贴息经费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根据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数量,按季向经办银行划转贴息经费;与经办银行总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向经办银行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使用,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回收和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指导各地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工作;办理部际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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