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私下协商的情形有:无司乘人员受伤,车能动,单车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无公共设施损失,对事故责任及赔偿方式均无异议,对于这样的轻微交通事故,即轻微事故发生后,自行拍照取证,撤离现场,直接到交通事故理赔点办理理赔。
交通事故私了合法吗?
1、能够“私了”解决的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私了”应该具备的条件即第一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第二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具备了这两个条件的交通事故,可以进行私了解决。当如果不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遇到交通事故最好不要私了,这样对受害方或者肇事方的合法权益和赔偿都不利。
2、不能“私了”解决的情形:
在以下八种情况下,要报警按程序的规定处理,比如机动车没有号牌、没有保险的、没有检验合格标志、司机没有驾照、员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或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财产损失较大的,必须报警,在交警的调解下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的,任何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的,另外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协议。
3、“私了”的效力
交通事故发生后,自行撤离现场后,能够协商赔偿数额的,可以达成一致协议。只要私了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欺诈、胁迫情形,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不履行的,从原来的侵权责任变成了合同责任。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之债,赔偿义务人不履行协议上的赔偿约定的,合同不存在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况,必须按协议履行。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赔偿协议是可以被“推翻”的,比如一次性补偿协议约定的数额过低,无法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而受害人当时急需医疗费用救治的,属于受胁迫签订的协议,可以撤销。另外,就当事人当时的医疗常识或者医院诊断无法预测,比如容某当时细微血管出血,B超没有发现脑部出血,不能料到将来的巨额医疗费和残疾补偿金,所以一次性了断协议是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鉴定费和保险费一般不会由保险公司承担,而是由责任主体承担,这也就回答了交通事故鉴定费和诉讼费由谁承担这个问题,但是在实际中,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人民法院也不会做出其他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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