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的司法鉴定过程如下:
一、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鉴定;
2、提前支付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鉴定材料;
三、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4、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的区别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有:
1、案件来源不同,前者是由民检察院提起的;而后者通常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等直接向法院提起的。
2、两者的危害程度和犯罪性质不同,前者的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后者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算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
3、审查程序不同,前者实行程序性审查,后者则应经二次审查。
4、两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5、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
6、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7、举证责任不同。
8、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
9、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
10、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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