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评定: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身份证原件;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X光、CT等检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交申请人。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残废等级。(在该标准颁布前,暂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执行。)
3、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须携带下列资料:(1)社保部门出具的鉴定《介绍信》;(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包括反映残情及面容的彩色3R照片2张、1寸证件相5张;(4)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证;(5)重要的仪检报告单(如:MRI、CT、ECT)等医疗资料。非参保职工申请鉴定时还须携带单位的工伤证明(或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会怎么赔偿
工伤职工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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