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办理失业险流程
(1)企业为失业人员办理完成社保减少手续60日内前往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失业人员备案登记手续;
(2)企业提交资料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办理完成后取得《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
(3)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4)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到所属社区做失业登记;
(5)每月月初(1-11月为1-10日,12月为1-6日,节假日不顺延)失业人员本人带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到《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上确定的“发放单位”(户口所在街道失业保险金签字点)签领失业保险金,月底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及为其代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二、办理失业保险所需资料
(1)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的证明原件;
(3)劳动合同原件;
(4)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失业人员社保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失业人员成都银行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按每人每月1050元执行。
2、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966元执行。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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