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先分立再合并是否有时间的要求
时间:2023-03-26 10:40:11 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先分立再合并没有时间要求。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需要有相应的公告时间。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一、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形包括哪些强制解散又有哪些程序

一、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形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2.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3.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4.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二、强制解散的程序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3.注销登记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二、公司合并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公司合并的基本条件有:

1、必须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

2、必须经各公司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必须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4、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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