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可以与学校团委联系,也可与当地团县(市、区)委联系。一般还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可通过有关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如果条件允许,也可直接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学生团员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
团关系转移到哪里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团员,将团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团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团员,可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其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
3.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学生团员,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村(社区)团支部。
4.升学的学生团员,在入学后将团组织关系转入新的学校团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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