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变更抚养权程序
1、离婚变更抚养权程序:
(1)诉讼变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2)协议变更,必经法定程序是公证。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离婚起诉材料准备几份
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起诉离婚的被告只有一个,所以原告向法院提交的离婚起诉书一般是两份。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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