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启动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程序。
当您在提请离婚诉讼之前察觉到对方存在着转移、变卖、毁坏财产等行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请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法院批准实施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申请人务必提交相应的诉讼请求;
否则,法院将会撤销先前所下达的财产保全指令。
在处理实际离婚案件过程中,若您发现对方存在恶意破坏、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可疑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
待法院批准后,受理该财产保全申请的一方将承担起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并需严格履行,不得隐匿、转移、毁损或变卖任何财产。
2、提前掌握相关证件及实物资料。
部分当事人在应对财产转移问题上自有其方式方法。
例如在购买贵重物品后立即登记造册,详细记录购买细节和支出情况;
还有些人会对家庭中的大宗财产逐一拍照、列出清单,并有意识地寻找知情者作为证人;
而更有甚者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诉讼保全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全文5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