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又没有共同生活,那么,在请求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向法院起诉返还的会得到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是,在彩礼应返还多少,目前尚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规定。但可以肯定地是,在实践中一般是根据双方婚姻维持时间长短,还有双方的过错确定。
(二)如果说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有一起共同生活过的,彩礼返还情况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1、数额较小的,一般不会返还;
2、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以返还;
3、返还时也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4、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彩礼已经转化成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成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5、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很短(一般一年以内),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一、结婚后离婚彩礼钱需退还吗
结婚后离婚彩礼钱不需要退。
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结婚后不能退还。除非是已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虽然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住在一起,但这是一个特殊情况,婚后可以退还给新娘的彩礼。或是婚前支付彩礼的行为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可以退还。在这里确定“生活中困难”是绝对困难的,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困难标准。
返还彩礼不受过错的影响。因为“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因为彩礼属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问过错的有无,均应该返还。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全额返还,仅指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即常说的未婚同居,解除后所涉彩礼不应全额返还而应酌情返还,但也可能有不需返还。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关系,基于当地习俗,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婚姻关系不成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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