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能否参与开发商的征地拆迁
时间:2023-05-08 09:04:41 3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政府能否参与开发商的征地拆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开发商无权征收土地,只有国家有权征收土地,政府有权委托开发商征收国有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它是全民所有的,即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您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只能由您转让;是集体土地,只有国家征收改变所有权后,开发商才能使用。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郊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

按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民生活水平不能维持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自治区、直辖市。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人不得强行控制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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