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不和有以下标准:
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一方患有法定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夫妻感情不和怎么离婚
夫妻感情不和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如果双方可以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证据材料;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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