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新办独立核算的第三产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所得税一年。一年期满,五年内经营仍有困难的,还可酌情减免所得税。
2、对于年纳税额达3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企业,按成青府[1995]44号《关于扶持和奖励重点纳税企业、重大项目、拳头产品的若干办法(试行)》文件的规定,分档次按所纳税款的10%对经营者予以重奖,并在贷款上重点倾斜。
3、凡列入省、市、区投资规模在20万元以上的商业网点建设和改造项目,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除享受减免所得税一年的照顾外,还可享受第二年项目新创经济效益的地方税部分的50%的补助。
4、对重大商业网点改造项目,实行政策扶持性贷款,其使用拼盘资金超过国家标准利率的,可给予1-3%的贴息。
5、为扶持重点第三产业企业和重大商贸项目,每年按第三产业企业新增所得税的50%建立发展基金。
6、鼓励外地厂商个人来青羊区投资与办第三产业,对其在工商登记、立项、征地、房地使用方式、费用减免等方面将给予优惠。
7、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中的个体私营经济。对于办第三产业的个体、私营企业,政策上与国有、集体企业一视同仁,均可享受区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承包、租赁、兼并国有和集体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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