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若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在移送到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时,负责机关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若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原则上保证金数额不变,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未作决定或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若已经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案件在移送到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时,若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调整保证方式及强制措施,负责机关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其次,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最后,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核心内容】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如何决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将会受到进一步的处罚。
对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如何决定的问题,根据《高法解释》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届满,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经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应当依法办理逮捕手续。
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是否继续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以及是否予以逮捕,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作出相应决定。同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时,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相关决定和处理需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若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负责机关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若决定继续取保候审,受案机关应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相关部门负责人需批准并作出相应决定。同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时,将受到进一步的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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