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划分通常有以下三种方式:
首先,如若涉案双方能够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共识,那么便可根据双方的意愿来安排;
其次,倘若双方无法形成统一的意见,那么法院便会依照规定作出裁决,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和爱护;
最后,对于裁决过程中的具体细节,比如考虑子女的年龄、性别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这些都会被纳入到法庭的考量范围之内。
在一般的情况下,年满两岁的子女通常由母亲来承担抚养义务,而对于两岁至八岁之间的儿童则取决于他们的权益是否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一旦子女已经超过八岁,法庭将尊重他们自己的意愿,因为他们已经具有了基本的思考能力和认知能力,有权利对自己的未来做出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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