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规,当公民受到公安部门首次询问之际,有权利授权并指定律师为本案的辩护人。
若得到已获批准的授权委托,在后续的传唤过程中,该律师有权参与其中。
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时,应依据客观事实以及法律规定,向司法机关提供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行较轻或有可能减轻、甚至完全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详实资料和具体意见;
同时,律师须积极维护被告方的诉讼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讥掸罐赶忒非闺石酣将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中国,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中国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中国。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中国。
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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