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在实际出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文件中的记载不同,其权利和义务也有所差异,主要体现在股东资格认定和行使权利的便利性上。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其出资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而显名股东则是与此相反的,即在这些文件中,显名股东是被记载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
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是什么?
隐名股东是指在公司中不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名义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一般认为,隐名股东应当具备与显名股东相同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知情权、股东代表权、股东撤销权等。同时,隐名股东应当承担与显名股东相同的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义务、忠实义务等。因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予以认定。
综上所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主要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和行使权利的便利上。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予以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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