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纠纷处理责任归属谁
时间:2023-07-16 02:25:40 22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土地确权纠纷处理责任归属谁

土地确权纠纷处理责任归属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确权后的土地能建房吗

确权后的土地能建房的,建房流程如下:

1.建房户提出申请后填写建房申请表;

2.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

3.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4.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5.镇政府现场查验,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6.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三、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土地确权的意义: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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