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上的经营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保险产品的供应商,即所谓的保险人;另一类是保险中介,为保险交易提供辅助功能。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保险人可以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最常见的是公司制,因此,很多时候会直接用“再保险公司”来称呼保险人。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是法人,但也有自然人,如英国的劳埃德。保险中介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评估师等,他们的活动范围也很广,包括充当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交易媒介,协助建立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合同当事人作为独立于保险人和投保人的第三人,委托进行保险事故鉴定、损失评估和理赔。
中国恢复国内保险业20年来,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类型不断丰富,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也不断提高。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保险集团及控股公司6家,财产保险公司35家,寿险公司42家,再保险公司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家。控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共同公司、政策性公司、专业公司、外资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和所有制成分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在中介机构方面,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1800家,其中保险代理人1313家,保险经纪人268家,保险评估师219人,兼业保险代理人1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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