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借条应该如何写?
时间:2024-01-27 20:44:03 2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股权转让的借条应该如何写?

欠条

今欠到A人民币十万元整,该款是A所持XX公司的股份,依法转让给B的,B承诺在XX年XX月前将此款付清,如果逾期付不清,应按日支付A利息百分之X,直至款项完全付清。

转让人:XXX(签字)

承让人:XXX(签字)

年月日

股权转让的条件

1、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规定,就合资企业而言,无论是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还是合营一方向合营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经过其他投资者签字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即股权转让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合营他方对于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需要取得合营他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表示。

2、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若干规定”的规定,合资企业的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审批机关为合资企业设立时的批准机关;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企业设立时的登记机关。

二、个人借款利息如何算?

个人借款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出现纠纷,在法院判决时,针对私人借款利息的计算,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约定利息,个人借款利息的计算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没有约定视为无息借款。

虽然按照公平原则,应当保护出借人对借款的收益权。但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这种个人借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虽然不利于保护出借人的权益,但是更强调了公平的原则。基于这一点,建议出借人在签借条、借据等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把利息明确约定其中。

(二)不能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民法典虽然没有对复利问题应否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确认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规则看,是不承认复利的。因此,对于该法实施后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仍应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处理,对复利不予确认和保护。

(三)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需要支付逾期利息。

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如果借款人在合同期满不能归还借款,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形式,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公司的股东会将自己所拥有的股权转让出去,此时就需要存在股权转让协议书,当然有人将这样的一种协议书,转化为欠条的形式,这样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写清楚欠款的原因,也就是因为股权转让所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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