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诉讼程序进行中如何确定公司诉讼代表人的问题:
1、公司章程选出的法定代表人。
2、法定代表人与持法人公章的人。一般情况下,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具推定效力,即在无相反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情况下,默认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但如持公章的人能提供公司明确所持公章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有效授权证据,即可推翻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意志参与诉讼,此时,可认定持章人为诉讼代表人。
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因此,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
一、公司怎么解除法人代表
公司法人可以通过变更的方式解除。1、如果该单位是下属法人,那么可以直接更换法定代表人资格、如果是内部撤销法定代表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例,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撤换法定代表人,并可通过诉讼程序提起返还财产之诉,要求法定代表人返还公章、营业执照、财务账表等公司相关财物。3、如果公司内部有章程对撤销法定代表人资格的规定,那么依据该公司章程撤销。
二、法人和企业负责人的区别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
企业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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