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形式等都有明确要求,公司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符合要求。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公司变更形式,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组织机构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属于重大事项,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技术入股的注意事项
技术入股的教训:
1、技术跟资本合作,千万不要拿低工资,要不项目做成功或者不成功,做技术的可能都是颗粒无收。既然跟资本合作,工资按市面上的算,市面1w就1w,2w就2w,如果对方说,前面没有利润,能不能工资低点什么的,可以少点,但是不能离谱,工资在企业成本里面大概占10%-15%,要不没钱还投什么资,我去年就吃了这个亏,去年家庭收入变成-5w。
2、签技术入股的协议时,一定要拿到公证处公证,或者直接转到个人名下,如果对方不去公证,再好的项目也别做了,等着矛盾吧。协议最好请律师过目,分析可能存在的争议。比如我上面的协议“无偿”犯了大错,技术入股不是无偿,是有偿,当时过分信任对方,现在对方翻脸不认,到法院起诉,也会带来很多麻烦。
3、自己做技术需要不需要保留的问题。这个问题每个人不一样,我做就毫无保留,合作中间也有很多提醒我,最好自己留一手,但是我感觉这样不道德。对于以后合作,我应该还是会毫无保留,但是这个每个人不一样,现在感觉,关键技术能把握自己手上就把握自己手上,失去了关键技术,技术人员就没有存在的道理。跟我合作的那人,后面又招聘了几个人维护那个产品。主要是我把核心技术过快的公开,导致在资本面前变的不重要,何况还要分红占股,当然是要t掉。
4、另外,技术和资本合作,如果对方只是把技术人员当成打工人员一样对待,不是股东或者合作者,建议技术人员不用合作了,项目完成了必定拆伙。这个可以通过合作的细节就能体现出来,比如财务,买几个元器件也要批准请示,金额大点的都没有权限过问,说明对方完全不信任技术人员,内心深处就是把技术人员认定为打工者。如果只是打工者,没有权限,去小公司干嘛呢什么都学不到,供应商不跟你谈,因为你拍板不了,客户更不找你,根本没有成长,只有被抛弃。我跟别人合作,也没有注意到这点,这是事后总结的。
5、现在想想,合作资本对象分2种,一种技术出身的资本,这种合作小气,但是没有那么多花花肠子,容易成功,对于技术入股人员有好处,风险小。一种市场出身的资本,这种合作刚刚开始都是出手大方,越来越小气,而且阴险的很,个人感觉风险比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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