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院的诉讼也是越来越多的,一般法院的诉讼费用根据案件的不同收费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不过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实际来承担的,当然如果是胜诉的一方自愿承担的话,那么就会属于例外情况,有的涉及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是各自分担部分的。另外,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原告一方撤诉或者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情况,这个时候虽然也是需要承担诉讼费,但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却是可以减半收取的。下面就给各位讲解有关诉讼案件的费用问题。一般法院诉讼案件的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的,除非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有的会涉及案件里面的内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这个是需要各自承担部分诉讼费用的,有的诉讼还是存在共同诉讼人的,这个就是败诉需要共同承担费用的,如果是上诉的,二审法院改判的就需要改变一审时候案件费用的承担情况的。有的案件是由于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的,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的,部分民事案件还会申请再审的,这个诉讼费用是由提出再审的当事人负责的,如果都提出再审的就由败诉的一方负责费用的。虽然在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此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诉讼费,但实际这个费用可以说是原告垫付的,最终并不一定就会由原告来承担,具体的原因分析上文中已经进行了阐述。
诉讼费用负担原则是什么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的减、免、缓的办理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不可适用。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下列案件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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