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前的准备有:
1、准备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准备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4、若有子女,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行政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1、证据的初步审查和整理
2、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
承办律师应收集并全面运用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防止在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引用失效或法律效力较低的相关法律条款而导致败诉,确保在诉讼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准确无误。
3、起草诉状
起草诉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备:
(1)确定被告的主体的身份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2)确定诉讼请求事项;
(3)提供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等事实及证据;
(4)确定原告方依据民事法律关系已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及证据;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其中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这就决定了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审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有所不同。如行政诉讼案件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行政诉讼的裁判以撤销、维持判决为主要形式等。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并不解决所有类型的行政争议,有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均无类似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限制。至于,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只能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解决。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律师非常清楚在案件开庭之前,自己还有哪些准备工作,不管是行政诉讼还是其他的诉讼活动,律师开庭前的这些准备工作,也都是为了自己的代理人,并且整个过程中律师的所作所为,既不能违背职业道德,也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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