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4年离婚的,特殊情况下,应当退还彩礼。夫妻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4年的,在正常情况下,双方离婚了,收取彩礼的一方不需要退还彩礼,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应当退还彩礼: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2、给付彩礼的一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双方离婚彩礼和三金一起退吗
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形离婚后需要返还彩礼。第一种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第二种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三金如果是作为彩礼的一部分,则与彩礼的情况是一样的。如果在结婚时明确了三金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则不需要归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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