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房管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检查各地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按照省政府关于治理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闽建房[2004]47号)要求,决定于11月下旬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省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联合检查,旨在督促各地落实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措施,了解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通过对房地产广告、合同及工程质量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在各设区市全面检查基础上,省联合检查组将对各地专项治理活动的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有关市场主体自查自纠情况、各地组织抽查情况、整改查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随机抽查若干2003年以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机构,对其广告、合同及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群众投诉强烈、违法违规较典型的项目和投诉件。
三、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方式。省联合检查组先听取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落实及抽查、整改、立案处罚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通知文件和自查自纠、抽查处罚项目清单等材料,然后分别随机抽查1-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机构(以有投诉举报为主要对象)。检查结束后,省联合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向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四、检查时间和分组安排检查时间定于11月下旬,检查组到达各地具体时间及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提供以下材料:
1、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书面汇报材料;
2、房地产市场有关主体自查自纠、主管部门抽查处理和群众投诉举报项目等三类清单,1-2个典型案例调查处理情况,以及闽建房[2004]47号通知所附《各设区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3、2003年以来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其开发企业清单、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机构名单。
(二)请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协调,协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三)各设区市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从简安排接待。检查组不得接受受检单位宴请,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红包、礼品和纪念品等。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