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2.《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六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扑救情况、事故责任、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生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火灾损失纳入县级以上人民灾害统计和救灾范围。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
组织调查
审查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对森林火灾过火范围和面积进行调查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有争议,聘请第三方机构重新鉴定;无争议,签字确认。
四、办理地点
黔南州森林防火中心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南州森林防火中心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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