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一、必须材料
1、借款人、配偶、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户口本首页原件及复印件(即全户人基本情况页面);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民政局出具的单身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担保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5、借款人的工资册(卡);
6、逾期扣划工资还款承诺书;
二、选择材料
1、购买新建住房:开发单位提供开发项目的备案资料,报中心审批。
(1)职工个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备案房屋买卖合同及首付不低于购房款30%的付款凭证;
(2)《鄂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2、购买二手房:
(1)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转移过户审批表;
(4)契税发票;
(5)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6)经中心审核后,需要评估的,还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
3、购买拍卖的住房:
(1)拍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2)全额付款收据;
(3)拆迁安置住房超面积补偿的,须提供拆迁安置许可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4、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住房贷款: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2)银行借款合同;
(3)销售不动产发票及银行出具的还贷情况证明(贷款余额、无逾期记录或近三个月的还款流水);
注意事项:提交《申请表等资料的同时,还须面签还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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