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向中心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申请人单位贷款证明原件2份;
3、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2份;
4、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房屋已竣工并办妥产权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完税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8、在建自建住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付工程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6)购买建材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9、申请人在保山市工、建、农、中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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