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产写孩子名字孩子未成年规定是什么?
离婚房产写孩子名字孩子未成年规定是应当是属于孩子的财产,不能列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房子属于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则子女为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夫妻离婚时对于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是不能随意处置的,一般由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代为保管。
我国《民法典》虽然规定未成年子女可以享有独立的财产权,但对于独立财产的范围和内容未予以规定,与夫妻共同财产混淆或忽略。另外,有些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权益时对未成年人考虑的仅局限于抚养费,忽视未成年人对财产的权益。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依据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凡是未成年人因各种原因取得的财产都应归其所有,父母非为子女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在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中,更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利益,要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学习和兴趣。
二、抚养权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离婚不仅仅是属于夫妻之间的事情,很会涉及孩子的一些问题。有很多的夫妻,他们在离婚之前就购买了房屋,并且登记在孩子的名下,此时是属于孩子的财产,不能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n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n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n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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