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3-03-04 19:51:28 1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福利房是否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福利房分配的时间。如果福利房是在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分配取得的,或者是婚前取得,但是在婚后双方协商约定为双方所共有的,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的,任何一方所负有的债务都应以夫妻个人的财产进行清偿。

一、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按什么分配?

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按协议分配。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分,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约定房屋分割的,按照双方约定分割。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离婚时,根据市场价值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应支付未取得房屋的一半,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单独偿还剩余的本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或者部分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离婚后小孩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后小孩和财产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原则如下:

1、取得结婚证后,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2、关于离婚后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除了重新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外,另一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应给予适当帮助;

3、财产补偿问题。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付出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4、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变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隐瞒、转移、变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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