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合同、赔偿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包括:
1、只有在特定的关系中发生了违约行为,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
2、当事人违约是存在过错,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在双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每方过错的大小,来分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4、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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