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方式有哪些
以实践中律师办理和接触的风险代理案件来看,风险代理从大类上分,有两种收费方式:
1、半风险代理模式
在代理合同中律师代理费分两部分,基本代理费风险代理费。
基本代理费部分签约后支付,且不论办案结果如何,这部分不予退还。
而风险代理部分则是约定以一定比例或标准,结合案件处理结果,支付风险代理费。
2、全风险代理模式
合同中的全部代理费均与结果挂钩,全部是按一定比例或标准,结合案件处理结果确定应支付的代理费。
不管是半风险代理模式中的风险代理部分还是全风险代理模式,双方视案情需要也可以约定当事人先预付一部分或全部的风险代理费,最后根据案件结果多退少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风险代理中律师的风险指的是律师付出劳动有无法获得相应报酬的风险。但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法院等第三方收取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或者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等办案支出,并不属于风险代理范围。
法院等第三方收取与诉讼相关的费用,不管是否聘请律师代理,都会发生。而律师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如果律师不代理,当事人自己处理同样也会发生。这些费用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支付的,不在律师风险代理费范围。
还有,与案件结果挂钩可能是指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可能是指案件判决后的执行结果。到底是与哪个结果挂钩,需要双方在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采用风险代理收费的方式,律师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在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者比例,风险代理收费的模式分为半风险代理模式和全风险代理模式,全风险代理模式要比半风险代理模式收费比例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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