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时间:2023-03-15 17:01:09 4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一、南京公积金全额提取的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6、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时限是怎样的

每年6、12月集中办理。办理时,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1、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

职工(配偶)购房、建房和修房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从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产权变动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南京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时限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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