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还不起巨额债务如何处理
借款合同到期后一时没有能力偿还的,可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延期还款的期限;
同时约定延期期间债务的利息,签订新的延期还款的合同,表达自己清偿债务的诚意,按时偿还债务即可,注意不按时还款,债权人可能会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债务人不履行利息如何处理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法利息,对方不支付的话,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支付的,自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方在十五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法院会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是没有利息,如果约定的利息构成高利贷的,债务人也是没有义务偿还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不足额抵押的到期债务如何处理
民法典中不足额抵押的到期债务的处理,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自己承担;
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二十七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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