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延吉市房地产市场有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开发商项目要件不齐全的情况下开始售房或预售房屋等现象,为防止百姓盲目认购商品房,确保百姓利益不受侵害,7月16日,延吉市委宣传部联合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召开新闻通报会。
●为什么会有无籍房
购房对绝大多数人而言是一辈子的大事情,可是有的人掏钱买了房子,房照却迟迟办不下来,形成所谓的无籍房。无籍房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建设中存在违规行为、手续不齐全;二是开发商将百姓交上来的房款挪作他用,不积极办理;三是有的开发商打着集资建房的幌子兜售商品房,在办理房照时出现了问题;四是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私自进行商品房预售,而且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很不规范,有些条款存在漏洞,当出现问题时购房者才发现合同根本起不到法律效力。
●什么样的商品房才可以预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出让合同》。
(二)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改委批件、工程施工合同。
(三)已制订商品房预售方案,确定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质量保证措施、拟售价格。
(四)已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措施。
(五)已取得回迁安置规划手续、已确定回迁安置方案。
(六)已完成拟售房屋的预测绘报告。
(七)已办理开发建设方案和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并且配套设施建设符合开发建设方案要求。
(八)开发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在售楼处要向购房人明示可预售房源楼盘表及其销售价格、《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两书等法规文件。禁止开发商向购房人收取更名费,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收取订金、房屋押金等行为。
●百姓买房应注意什么
为防止开发商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避免产生新的无籍房及一房多卖,同时消除购房人信息不对称,了解购房相关信息,不要轻易上当受骗,延吉市房产局提醒购房者:购买商品房首先一定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延吉市房产局发放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次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后一定要在30日内到延吉市房产局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备案后及时查询。
●新批预售房买卖网上签约
目前,延吉市实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网上备案制度。市房产局要求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后,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买卖双方名称、商品房位置、面积、价格、双方责任等)输入商品房买卖登记备案电脑系统,在30日内通过互联网向延吉市房产局主管部门提交,经审核后备案。对2010年之后新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制。开发商与买房人直接进入商品房买卖电脑软件系统,输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经买卖双方确认,电脑系统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字后,提交延吉市产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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