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许可证有效期内必须建完吗
时间:2023-03-22 19:32:39 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建房许可证有效期内必须建完吗

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二、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由此可见,按照法律规定,建设方拿到施工许可证后,应该在三个月内开工,也就是说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三个月。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开工的,建设方可以申请延期,但是最多能够申请两次。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方需要提交原许可证、工程延期说明等资料,并重新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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