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是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在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并应具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国有独资企业应为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权属证书上有一个栏目是“产别”,这也是1985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中规定的一项统计指标。这一指标是兼顾了房屋所有权的性质和管理的形式而设立的,并不是房屋所有权性质的分类,如同为全民所有的房产在产别上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和军产。因此,国有独资企业的房产虽然本质上属于国有,但国有独资企业毕竟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的自主经营的企业,所以,其产别应归人“股份制企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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