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女职工产假时间有158天到178天。广西省为响应相关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女职工除了享有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生育一胎的女职工还额外享有60天的奖励假,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还享有70天的奖励假,生育三胎的女职工还额外享有80天的奖励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职工享受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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