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对方转移名下存款这种情况在不少离婚案件中都出现过,当然算违法行为。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这种行为是这样规定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在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有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终结时应该按照共同协商或法院判决来分配这些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离婚时转移存款(或有价证券、不动产等)案例,基本上都是这些手法。
1、将家庭共同存款直接转移到他人名下。
2、将房产等偷偷卖给亲朋好友,虚假买卖,不进行实际付款,离婚后再过户过来。
3、将有价证券(公司股权等等)卖掉,往往交易价格非常低,或者伪造入股的公司债务,是公司资产降低或为负数。
4、编造一些意外事故,赔付大笔金额给他人。
法律实践上,在离婚时一方已经转移了资产,是可以进行追讨的,但往往存在着取证的困难,如果是存款转移方掌控家庭财产,另一方什么都不知情,那么起诉追讨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因此,夫妻双方都应该知道家庭财产,以及存款的账号、密码等等。万一法庭上要求举证,没有这些东西都不知道法庭会不会给你去调查相关银行流水,而且法庭是绝对不会去调查第三方银行流水的。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了有转移财产的现象,离婚时是可以进行上诉追讨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方是违法的,经过追讨后,恶意转移财产方会被少分或不分。如果离婚后发现另一方转移了财产(包括存款在内),如有证据,也可以上诉追讨。
一、离婚怎么分割存款
1、看资金的来源。
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2、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
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二、离婚时银行存款证据如何搜集
证据决定诉讼的成败。法官认定的事实是有效证据证明的事实,而非客观事实。那么离婚时,收集银行存款证据方式:
1、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
2、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调查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3、申请法院调查搜集(《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没有开户行及银行帐号,调查成功率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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