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公安能否进行立案
时间:2023-03-16 19:10:40 3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不能。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犯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作为公诉案件处理。

2、一般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因此公安局不能立案,被害人只能亲自到法院提起自诉;如果嫌疑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到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公安局是可以立案并羁押的。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由此可见实际上,侮辱罪公安局不能立案,被害人只能亲自到法院提起自诉。

一、侮辱罪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二、侮辱罪诽谤罪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诽谤罪:

1、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3、所谓捏造并散布,是指散步捏造的事实;所谓捏造的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而且所捏造的事实,是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

4、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诽谤,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5、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散步的是虚假的事实;

6、根据刑法规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内容恶毒、后果严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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