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有几家车辆报废机构
福州市车管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
电话:0591-87027605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
电话:0591-87027605
福建省公安厅车管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18号
电话:0591-87099023
福建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18号
电话:0591-87099023
闽侯县交巡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入城路福清市交巡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清荣大道
罗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地址:福州市罗源县凤南西路29号
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清荣大道
闽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溪口大街86附近
闽侯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入城路
二、相关法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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